欢迎访问中山自考网!本站由《帕思教育培训中心》提供助学服务,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400-8077-735

在线招生老师|中山自考网招生老师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中山自考《破产法》第九章复习资料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1-09 15:03:43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第九章 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破产管理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及其职责;了解破产财产的回收方式;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概念、范围、清偿原则和方法;重点掌握破产分配的顺序、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和法律效力;深刻体会破产免责制度的意义与基本内容、复权的概念与方式。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制度

  (一)破产管理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与分配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与变价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除程序终结的原因

  (二)破产终结程序


本文标签:中山自考 法学类 中山自考《破产法》第九章复习资料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s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zszkw.cn/zl_fxl/25256.html


《中山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