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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自考“经济法(法律类)”中所有名词解释4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1-27 17:40:49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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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06)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107)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08) 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09)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110) 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

  111)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

  112)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113)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114) 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监督活动。

  115) 计量法:是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6) 标准化法:是国家对现代化生产进行科学管理的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7) 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秩序。

  118)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9)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0)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1) 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2)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123) 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124) 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

  125)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6) 有价证券:一般说来,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能够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证券。

  127)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8)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129)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30)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131) 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132)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133)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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