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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考《经济法》复习资料6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12-25 16:00:25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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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关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统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资决策者、筹资者和风险承担者的统一。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5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

  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

  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监督活动。

  标准化法:是国家对现代化生产进行科学管理的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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