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自考转出外省业务。
二、办事依据
(一)《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三)《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四)《高考教育自学考试省际
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
三、申请条件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五)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办理材料
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外省转入地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至下星期一),每年的2月和8月不受理此项业务。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联系电话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八、办理流程
(一)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转出外省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双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三)在规定的时间到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提交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四)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招考办。
(五)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校对审核相关材料,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
自考办。考生如有需求,可到我办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介绍信》。
(六)省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七)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注:转考要求和办理流程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中山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申请办理须知
一、事项名称
自考外省转入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二)《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三)《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
(四)《高考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
三、申请条件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须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一)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1.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考省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6.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7.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四、办理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
五、办理时间
1、电子转考:必须在查询到外档号的当月25日到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逾期,档案则退回到原外省转出地。
2、原机要转考: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联系电话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八、办理流程
(一)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流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外档号是16124844之后的,须从系统中双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外档号是16124844(含)之前的,须下载本指南中的附件,填写并签名确认。
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4.在规定的时间到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6.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7.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二)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流程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134567执行,其中步骤2为: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login/login.jsp,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下载本指南中的附件,填写并签名确认。
原文链接:http://gzzk.gz.gov.cn/zxks/blxz/